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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药水“有效期≠使用期”

来源:网络 时间:2007-7-26 14:02:00 点击:-
“瓶装眼药水开启后可使用多少天?”不少市民对此问题不以为然:“外包装上不已注明了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了嘛!”的确,一般眼用制剂的有效期均标注为“两年”,然而你可能并不知道,“有效期≠使用期”。
    其实眼用制剂一旦开封,极易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被泪液及空气中的微生物污染,从而滋生安全性隐患。
    事实上每种眼用制剂(包括各种抗生素类眼药水),在生产时均添加了抑菌剂(亦称防腐剂),但正因为抑菌剂本身也会对眼组织细胞产生作用,添加量若超过一定浓度,对眼组织细胞同样具有一定损害作用,故国外目前已逐步转轨生产一次性使用的眼用制剂,以解决这对矛盾。由于价格因素,国内则以规定启用后的时效(4周)来确保用户的安全。
    专家指出,大部分的眼用制剂,一般总是以眼药水或眼药膏的形式,通过直接点在眼睛表面来产生医治作用的,因此眼用制剂的实际安全有效时限事关重大。但翻翻诸多眼用制剂的使用说明书,如今即使添加了“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”这条,也往往排列在诸多事项的末尾,加之此类说明书字迹细小,真正的眼疾患者很少能看清,人们往往只认产品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批号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,很容易疏忽乃至被误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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