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家庭结构的破损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极大的负作用。在卖淫罪未成年女犯中,绝大多数来自单亲家庭。强奸罪未成年犯中,也有许多是离异家庭的男孩。这类家庭的少年性格孤僻、闭锁、自卑,家长婚姻的变化往往对他们的性观念产生不良影响,同时,离异父母又往往对孩子疏于管教。有的家长从不过问孩子的思想和交友情况,孩子夜不归宿也不问不管。这样,女孩就容易过早地与男孩密切交往,试图寻找家庭中失去的温暖和关爱。如15岁的诸某自幼父母离异,为了躲避继父的打骂,她13岁就离家出走,认识社会闲杂人员丁某后,便一直居住在丁的破家中,丁还唆使她多次卖淫。
第二,家庭中性道德教育的缺少。由于深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,我们许多家庭中性道德教育方面的内容及方式处于空白。家庭缺乏性教育,不能适应孩子青春期身心的重大变化,不能抵制社会大量性信息对孩子的影响,孩子的行为难免要产生这样那样的偏离、越轨,性犯罪就是其中突出的典型的表现。有的家庭即使想对孩子进行性教育,也多是“犹抱琵琶半遮面”,这反倒强化孩子对性的神秘感、好奇心,容易诱发孩子的不良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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